编辑: hys520855 | 2013-04-13 |
2015、
2016、2017 年度经 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及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 ;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近 三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应文件;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 1.5.2 是否接受 联合体 不接受 1.10.1 现场说明和探勘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7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 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 2.2.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5月17 日上午 10:00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 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磋商有效期
60 日历天(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4.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 户上汇出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 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招标局) 注:括号为全角 保证金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工人路支行 保证金账号:410114010150000402000979 注:供应商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或附言栏中注明**(项 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字样(必填) 响应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8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2015、
2016、2017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6 年01 月01 日起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6 年01 月01 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3.7.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 U 盘壹份. 3.7.5 装订要求 胶装 ,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