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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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代理机构 是指: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是指向本次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招标文件 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 要. 2.6 投标文件 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采购文件 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 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2.9 安装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 责. 2.10 服务 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 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1 自主创新产品 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2.12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 件. 2.1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 采购人 和 招标代理机构 的统称.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 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拥 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
(2)投标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8 (3)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截至 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3.2 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 列入 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 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投标截止 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 信 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