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4-27 |
3 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年报
3 主席报告 本人谨向全体股东强调,本公司一直将保护其股东之利益视为首要任务.就此,本公司一直与联交所充分合 作,以期实现复牌,并将坚决履行复牌条件,尽最大努力寻求复牌.同时,本集团继续其业务营运,并为股东利 益争取最大回报. 安永发现之未解决事宜 於审计二零一一年年度业绩过程中,安永就未解决事宜向董事会作出汇报,内容有关澳优乳业 (中国) 有限公 司(「澳优中国」 ,一家本公司之主要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一年年度 (尤其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 之 销售额及因此,其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存货及应收账款 (诚如安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向 董事会发出之信函 ( 「安永信函」 ) 所载) . 根灿佬藕,由於澳优中国无法提供销售及发货之准确资料,安永无法就本集团二零一一年年度之收入、销 售成本、存货及应收款项等主要科目进行有效的审计工作.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为本公司及股东之整 体利益著想,本公司已申请暂停买卖.有关未解决事宜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发 布之公告内. 与未解决事宜相关之重大事件,包括 (其中包括) 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委聘罗兵咸永道进行法证审阅、委聘安 鹏协助本公司对内部监控系统进行审阅、本公司已采取之补救措施以解决未解决事宜所产生的事项及复牌条 件载於二零一一年年度之年报. 联交所施加之复牌条件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之公告所载,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之 信函,当中联交所提出本公司复牌之条件如下: (a) 确保由独立调查委员会委聘之独立专业顾问进行法证审计及作出调查以处理所有於安永信函中提出之未 解决事宜;
(b) 向市场说明评估本集团状况所需之所有资讯 (包括於安永信函中所提出之事宜及独立专业顾问於此方面 之发现) ,包括其对本集团资产、财务及营运状况之影响;
(c) 发布所有未公布之财务业绩及报告,并处理任何本公司核数师透过於其审计报告中不发表意见而提出之 任何疑虑;
及(d) 证明於本集团之企业管治中没有重大不足之处,以及本公司已建立足够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以 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之规定.
4 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年报
4 主席报告 本公司於复牌前亦需遵守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於香港及其注册成立地点之法律及规例.联交所可酌情修改任 何上述及或施加进一步条件. 业务回顾 全球乳业市场尤其是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於过去数年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