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3-05-01 |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 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 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 文件.
15 20.2 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
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6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 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17 27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 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 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 信息. 27.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 取手续.
18 28.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 提交,由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桂林市卫生学校;
开户银行:广西 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瓦窑支行;
银行账号: 362612010100814889) .
19 29.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29.4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 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 档.
21 30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 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 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2 32 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3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