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3-05-08 |
17 评审说明
1、经磋商小组认可环保产品、节能产品及中、小、 微企业产品和产品报价后,供应商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 如下: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 总报价-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 (以价格扣除后 的投标人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9 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价 格分*加分幅度;
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技 术分*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价格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 格分*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技术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 术分*加分幅度.
2、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完成全部磋商 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 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 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 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3、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 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 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 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 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 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 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 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供应商成交后,于领取成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