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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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公司代码:600610 公司简称:中毅达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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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应参加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1 人,监事张秋霞女士,监事马文 彪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对于年报表决未通过.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王毅 因公缺席 独立董事 程小兰 因公缺席
三、 四川华信 (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无
四、 公司负责人郭学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亚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 亚荣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鉴于公司2017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418,839,701.35,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2017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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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敬请查阅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等有 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2017 年12 月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82 号). 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李莹、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 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戚欢,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黄伟、法定 代表人黄俊翔,公司董事长沈新民,公司董事及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李 厚泽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董事杨永华、方文革、庞森友,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春蓉、董事 代董事会秘书党悦栋,独立董事刘名旭、张伟、李宝江、杨世锋、黄琪,财务总监李臻峻予以通 报批评.
2、2018 年3月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字 2018-1-008 号).因公司存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贵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若因此 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