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5-11 |
8 6-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9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6-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及诚信记录证明文件 6-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 修的相关承诺(参照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适用) 附件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适用) 附件 11――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 1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如适用)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8.3 所有供应商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 为该文件未递交. 8.4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9.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术 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 关的服务符合前述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 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 编码、装订.证明文件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 9.2.2 采购的货物(包含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 期内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或运行.货物价格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 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供应商应当注意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也应当参照牌号或分类号,注意其所起的说明作用,有何限制等.供应商在投 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 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 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 为保证公平竞争, 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 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