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5-13 |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戴新民 工作原因 韩灵丽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能电力
60002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曹路 电话 0571-87210223 传真 0571-8993865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6
2015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70 元(含税) .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电被广泛运用在动力、照明、冶金、化学、纺织、 通信、广播等各个领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接受浙江省电网统一调度.目前,中国发 电企业所发电量基本通过电网公司实现销售、到达终端用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是浙江省电网的唯一运 营商,目前公司运营中的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均在浙江省内,所发电量全部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在现行体制下,公司每年发电量的多少依照下列程序决定:浙江省经信委年初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 经济增长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投运情况,对当年电网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考虑浙江省外 电力供给情况,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并下达年度发电量计 划,由电网调度中心对各发电企业实行公开调度.各发电企业与浙江省电力公司依据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 物价局制定的上网电价,定期进行电费结算.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 经信电力[2014]453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 经信电力[2015]480 号) , 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 直接交易电量纳入全省年度电力电 力生产平衡,参与试点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发电量原则上从该企业年度计划发电量中扣除.直接交易试点 组织方式原则上采取交易平台竞价模式进行,交易价格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实施直接交易试点时, 电网调度对试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有关电力设备的调度方式不变,交易方式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分别与电 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主要由浙能富兴和浙能香港通过集约化、市场化方 式分别向全国主要煤炭生产企业以及海外供应商采购.在此基础上,由浙能富兴和浙能香港分别向公司下 属各发电企业进行电煤销售.天然气由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供应.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是浙 江省政府授权特许从事浙江省天然气建设和经营的企业,负责采购天然气资源,并向浙江省城市用户、电 厂用户和工业用户统一供应天然气,供应价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天然气价格执行.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产业,其发展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紧密相关,具有较明显的周 期性特征,变动趋势与宏观经济变动趋势基本相同.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发展要依赖电力行业提供可靠的 能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