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5-13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发电"、"公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1253 号) . 根据项目整体进展安排,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将实施现金选择权申报工作.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方案、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等 相关信息,投资者可查询公司于
2013 年10 月17 日公告的《关于浙江浙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 . 在完成现金选择权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组织各证券公司,为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 (投资者所持 B 股证券账户以 C1 开头, 且该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在一家境内 证券公司)办理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集中申报.该业务指各证券公司根据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等要素,协助投资者将其同时持有的沪市 A、B 股证券账户 建立关联关系,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做集中申报.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 核确认后,未来投资者换股所得浙能电力 A 股将直接登记在投资者现有 A 股普 通证券账户中.浙能电力挂牌上市后,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现有 A 股普通证券账 户对浙能电力股份进行买卖.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证投资者换股工作顺利 进行, 对于涉及 C1 账户投资者 A、 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申报工作的重点事项, 公司特提醒如下,请相关投资者予以关注:
1、本次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集中申报将于东南发电退市后启动,但 考虑到 C1 账户投资者数量众多,对有指定结算的 C1 账户投资者中已确定实施 转股,且同时拥有 A、B 股证券账户的,自即日起投资者即可与 B 股证券账户 指定结算证券公司联系,由其协助确认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以便 在集中申报期内,由证券公司及时进行关联关系申报,协助投资者顺利完成转股 工作.
2、对于尚未开立 A 股普通证券账户,但希望申报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 系的投资者, 提醒该类 C1 账户投资者应尽早按现有规则完成 A 股普通证券账户 的开立工作, 再由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关联关系申报业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开立 A 股普通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A、B 股证券账户可指定在不同证券公司) ,完 成后由 B 股证券账户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关联关系申报业务.但对于 A、 B 股证券账户指定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投资者,其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 相对复杂,因此为方便投资者及证券公司操作,建议投资者能将 A、B 股证券账 户开立于同一家证券公司.
3、本次 A、B 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方式,未有强制性规定,各证券公司 可通过现场、网络、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 系确认工作,具体办理方式由各证券公司自行确定,投资者可向 B 股证券账户 指定结算证券公司咨询. 对于未建立 A、B 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 C1 账户投资者及所有 C90 及C99 账户投资者(即东南发电 B 股境外个人投资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上投资者 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配设 A 股特殊证券账户,以供投资者后续减持浙 能电力 A 股及分红之用.涉及特殊 A 股证券账户初始登记、交易、清算交收、 资金划付等各项操作细则已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