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3-05-14 |
2 固定翼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的型号合格审定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提供关于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的相关信息和指导材料,用 于在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的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表明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1 部第 21.17 条第
(二)款的符合性. 此外, 本咨询通告还提供了与滑翔机型 号合格审定相关的基本指导材料. 2. 替代关系 本咨询通告为 AC 21-07 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滑翔机与动力滑 翔机 (1997 年4月8日颁布)的第一次修订版. 3. 参考文件 FAA AC 21.17-2A Type Certification C Fixed-wing Gliders (Sailplanes), including Powered Gliders(固定翼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的型号合格审定) , 生效日期
1993 年2月10 日JAR 22――Joint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 Sailplanes and Powered sailplanes(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适航要求 ) 4. 相关的适航规章条款 CCAR 21.7 飞行手册 CCAR 21.17 适用规章的确定 CCAR
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
33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
35 螺旋桨适航标准 CCAR
45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3 CCAR 91.11 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 CCAR 91.403 具有中国标准类适航证的有动力的民用航空器:仪表 和设备要求 5. 背景
1997 年4月8日,民航总局适航司颁发了咨询通告 AC 21-07 初级类 航空器适航标准――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 ,纳入欧洲联合民航局(JAA) 颁发的 联合航空要求
22 部――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适航要求 (JAR 22) , 作为中国民航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的型号合格审定的适航准则.根据当时 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1 部,为经过型号合格审定的滑翔机与动力滑翔 机颁发型号设计批准书.
2007 年4月15 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1 部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增加 了第 21.17 条第
(二)款,规定对特殊类别航空器的合格审定,并且修订第 21.21 条,规定对经型号合格审定的、包括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在内的特殊 类别航空器颁发型号合格证. 特殊类别航空器可以获得标准适航证,包括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没 有相应适航标准的滑翔机、飞艇和其他航空器.第21.17 条第
(二)款规定了 适用于这些特殊类别航空器的适航标准. 6. 讨论 本咨询通告包含可被局方接受的、用于滑翔机型号合格审定的设计准 则.以下是表明对第 21.17 条第
(二)款的符合性的可接受方法的讨论. 6.1 JAR 22, 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适航要求 6.1.1 JAR
22 的由来
4 1980 年4月1日,数个欧洲民航局对 JAR
22 达成一致.JAR
22 建立 在联邦德国国家适航法规(LFSM,由德国民航局 LBA 发布)的基础上, 并通过比利时、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典、英国民航局的合 作发展而来.自首次颁发后,JAR
22 又进行了修订,分别针对滑翔机的发 动机和螺旋桨的型号合格审定新增了 H 和J分部,以提供适航准则. 6.1.2 JAR
22 的可接受性 本咨询通告认定 JAR
22 提供了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并适用于滑翔机 的型号合格审定. 6.2 其他适航准则 根据第 21.17 条第
(二)款,包括滑翔机在内的特殊类别航空器的审定基 础应包括指定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条款或者其他类似的、可以被局方接受 的适航准则,这包括 C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