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3-05-17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完工)期:

1、 招标项目名称: 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医联体第二期建设招标 (招 标编号:TSZB2018-686) .

2、用途:业务开展.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255.936 万元,共分 为A、B、C 三个包组: 包组 A:胃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 设备Ⅰ:胃肠镜 两套(共一条胃镜、 一条肠镜) 设备Ⅱ:电子支气管镜 一套 设备Ⅲ:电子鼻咽喉镜 一套 本包组(包组 A)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55.936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 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包组 B:吊塔吊桥、手术无影灯、手术台等 一批 本包组(包组 B)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82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 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包组 C:洁净手术室、ICU、血透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一项 本包组(包组 C)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18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 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包组 A 的核心产品为胃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 子鼻咽喉镜,包组 B 的核心产品为单臂电动外科(麻醉)塔、单臂腔镜塔、 ICU 吊桥(干湿分离) 、血透吊柱、LED 手术无影灯、电动综合手术台、骨 科电动综合手术台,包组 C 的核心产品为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医用洁净恒 温恒湿空调机组,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可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但只作 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医联体第二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TSZB2018-686) 招标文件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第6页共132 页 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本项目中的包组 A(胃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允许投标 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 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 项目中的包组 B(吊塔吊桥、手术无影灯、手术台等) 、包组 C(洁净手术 室、ICU、血透室设备采购及安装)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 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完工)期: 包组 A: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包组 B: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包组 C:合同签订生效后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包组 A、B: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 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营Ⅲ类医疗器械) ,经营范围应当涵 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 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

4、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包组 A:胃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子 鼻咽喉镜/包组 B:LED 手术无影灯、电动综合手术台、骨科电动综合手术 台、双通道医用输血输液加温器)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 C: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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