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8-01
信诚人寿[2017]两全保险00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诚 信诚 信诚 信诚「 「 「 「金金金金福连 福连 福连 福连」 」 」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 ( (投资连结型 投资连结型 投资连结型 投资连结型) ) ) )条款阅读指引 条款阅读指引 条款阅读指引 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信诚「金福连」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条款,本主险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后

15 日内您可以按本主险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及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5.7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5.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7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3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6.6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 ,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 ,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 .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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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我们与您的协议 我们与您的协议 我们与您的协议 我们与您的协议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 1.2 保险合同的构成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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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2.1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除外责任 2.6 受益人 2.7 如何申请满期保险金 2.8 如何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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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 3.1 投资账户 3.2 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3.3 投资账户价值 3.4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3.5 投资单位价格 3.6 计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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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 4.1 保单账户和保单账户价值 4.2 初始费用和保险费的分配 4.3 投资账户选择 4.4 保障费用 4.5 保单管理费 4.6 投资账户转换 4.7 特别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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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您对本主险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对本主险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对本主险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对本主险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5.1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5.2 保险费缓缴期 5.3 宽限期 5.4 合同效力的恢复 5.5 未归还款项的偿还 5.6 部分提取 5.7 解除保险合同 5.8 年金转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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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6.1 保险责任的开始 6.2 年龄与性别误告 6.3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6.4 合同效力的终止 6.5 变更通讯方式 6.6 保险事故的通知 6.7 失踪处理 6.8 身体检查与验尸 6.9 争议的处理 6.10 特别约定 6.11 适用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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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信诚 信诚 信诚 信诚「 「 「 「金金金金福连 福连 福连 福连」 」 」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 ( (投资连结型 投资连结型 投资连结型 投资连结型) ) ) )条款 条款 条款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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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我们 我们 我们 我们( (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与您 与您 与您 与您( ( ( (投保人 投保人 投保人 投保人) ) ) )的协议 的协议 的协议 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种 保险合同的种 保险合同的种 保险合同的种 类类类类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金福连」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以下简称 本主险 合同 ),一种提供身故保障、全残保障、满期保险金利益和其他利益的投资连结保险 合同.除获得身故保障、全残保障、满期保险金等利益外,您还可使用投资账户进行投 资. 保险合同的构 保险合同的构 保险合同的构 保险合同的构 成成成成1.2 本主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 周岁 周岁 周岁(见7名词释义)计算.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1.4 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

15 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主险合 同. 如果您确定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的申请, 连同本主险合 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主险合同签收后的次日起

15 日内,亲自送达或挂号邮 寄给我们,即可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的 保险费.本主险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

24 时起解除,对于本主险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即进行投资或在犹豫期届满后进行投资. 如您选择 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即进行投资, 则在本主险合同生效至解除这段时间因投资所产生的损 益均由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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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和保险金额 和保险金额 和保险金额 和保险金额 2.1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即我们根据第2.4 条的约定,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 未成年人身故 未成年人身故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保险金限制 保险金限制 保险金限制 2.2 为未成年人投保本主险合同的,在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不含)之前,您与其他各保 险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和与我们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 险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2.3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

24 时起,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4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全残 全残 全残(见7名词释义),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 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见3.5 条)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见4.1 条)与下列二 者中的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本主险 合同保单账户价值*K.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 到达年龄 到达年龄 到达年龄 K K K K

17 周岁及以下 0% 18-40 周岁 60% 41-60 周岁 40%

61 周岁及以上 20% 注: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见7名词释 义)数-1. (2)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见7名词释义)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 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 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与第(1)项所列①与②中的较大者的两倍 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 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 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 投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与第(1)项所列①与②中的较大者的三倍之和给付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于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见7名词释义)内;

② 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③ 在起火的学校 学校 学校 学校(见7名词释义)或医院(指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 理规则的、为病人提供治疗疾病场所的建筑物)内,且在起火当时已在建筑物 内. (4)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 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 我们将按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 资单位价格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与第(1)项所列①与②中的较大者的四倍之和给付航 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乘坐民航班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至离开民航班机的期间, 不包括民航班机自始发地 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飞机的舱门之外的期间. (5)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 我们将按满期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 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 并以一次为限. 同一保险事故不会同时给付上述两项或 两项以上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效力 终止.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2.5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 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价值退还给您,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时, 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结算保单账户 价值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见7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 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 酒后 酒后 酒后驾驶 驾驶 驾驶 驾驶(见7名词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名词释义)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见7名词释义)的机动车 机动车 机动车 机动车(见7名词释义) ;

(6) 参加潜水 潜水 潜水 潜水(见7名词释义) 、滑水、跳伞、攀岩 攀岩 攀岩 攀岩(见7名词释义) 、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 探险活动 探险活动 探险活动(见7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 特技表演 特技表演 特技表演(见7名词释义)等 高风险活动;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 》为准)而导致的;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名词释义) ;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或全残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全 残保险金、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 药物;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 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 》为准)而导致的;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中暑、高原反应、猝死 猝死 猝死 猝死(见7名词释义) ;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13)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非法搭乘交通工具. (14)任何从事下列职业者: 采矿采石采砂工人 林木砍伐现场工作人员 砂石车司机 森林防火人员 特种部队 现役非文职军人 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防暴警察 爆炸品制造和爆破工作人员 硫、盐酸、硝酸等有毒品制造工 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 石棉瓦操作工 救难船员 消防员 驯兽人员 液化气体制造工人 油矿工人 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水运船上工作人员 造(修)船工人 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 高空作业人员 吊车人员 变压器、高压电操作工 战地记者 航空器上工作人员 特技演员 受益人 受益人 受益人 受益人 2.6 本主险合同所指的受益人包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 保险人本人. 除另有约定外,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航空意外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 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 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出具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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