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3-05-20 |
(2)包含本规则第 135.43 条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3)训练大纲及课程;
10 (4)本规则要求的管理人员资历;
(5)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
(6)说明申请人如何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7)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包括准许申请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证明 文件. (b)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 人是否受理申请.申请人未能按照本条(a)款要求提交齐全的材料或者申请书格式不符 合要求,需要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该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