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5-22

237 衍生金融资产2,307 C 银行结余及现金48,829 40,884 87,426 59,737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4 10,492 9,058 应付当期税项134

134 应付公司债券8,972 8,502 应付可换股债券15,914 C 35,512 17,694 流动资产净值51,914 42,04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413,186 322,596 C

5 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附注(未 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应付承兑票21,050 20,075 应付公司债券113,978 104,002 应付可换股债券3,614 C 138,642 124,077 净资产274,544 198,519 资本及储备股本15 5,800 5,115 储备263,134 186,77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268,934 191,888 非控制权益5,610 6,631 权益总额274,544 198,519 C

6 C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 一般资料中国农林低碳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公众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主板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 「本 集团」 ) 主要从事林业业务、生物质燃料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及投资控股. 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港 元」 )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主要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则为人民币(「人 民币」 ) .由於本集团主要位於中国营运,故本公司董事认为,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以人民币呈列实属恰当. 2. 编制基准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根愀刍峒剖(「香 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3. 主要会计政策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根烦杀净急嘀,惟按公平值计量的人工林资产及若干金融工具除外.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所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遵循者一致, 惟以下所述者除外.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监管递延账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二 零一一年) 投资性主体:应用综合的例外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披露计划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澄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二 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於本中期期间应用上述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呈报的金额及或 载列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C

7 C 4. 收益收益指於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货物的已收及应收款项(扣 除退回及折扣) 及借贷业务产生之利息收入之总和,分析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销售货物1,761 5,398 销售退回及折扣C(3,368) 扣除退回及折扣后销售额1,761 2,030 借贷业务产生之利息收入1,929 C 3,690 2,030 5. 分类资料向董事会主席(即 主要行政决策人) 汇报的资料,以供分配资源及评估已交付货物及服务分类表现.主要营运决策者并无将所识别营运分部整合以达致本集团的可呈报分部. 具体而言,本集团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8号的须申报及经营分类如下: (i) 林业业务―种植、采伐及销售与木材有关的产品. (ii) 生物质燃料业务―生产及销售生物质燃料产品. (iii) 借贷业务―提供借贷服务. 有关上述分类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资料呈列如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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