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3-05-23 |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三次修订稿)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1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背离的声明 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 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2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于
2017 年4月27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5月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9月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7 年11 月1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于
2017 年6月1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申请事宜.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实 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 对象. 若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海亮股份之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认购不低于 本次总发行股数 20%的股份. 海亮集团不参与询价, 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 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即不 超过 338,423,422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9,500 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