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5-24 |
4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1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的股东数量为 980,310 名,其中境内 A 股股东 972,401 名,境外 H 股记名股东 7,909 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
264 名).本 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 《联交所上市规则》 )规定.
2013 年末股东总数 980,310 名 本公告披露前第
5 个交易日末 (2014 年3月14 日)股东总数 971,417 名2013 年末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股)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油集团 ) 国家 86.35 158,033,693,528(1)
0 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 境外法人 11.38 20,830,070,436 (3)
0 0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国有法人 0.219 400,000,000
0 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114 209,168,334
0 0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022 39,560,045
0 0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富 时中国 A50ETF 其他 0.022 39,368,928
0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 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20 37,434,039
0 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19 33,937,931
0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10 18,768,776
0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 其他 0.010 18,481,072
0 0 注:(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的 H 股股份.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下属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 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 291,518,000 股H股,占本公 司股本总额的 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和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同托管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或属於《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5 2.4 根愀邸吨と捌诨跆趵放吨饕啥止汕榭 於2013年12月31日,滤,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吨と捌诨跆趵返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股东名称 持股 性质 股份数目 持有身份 占同一类 别股份已 发行股本 比例(%) 占总 股本 比例 (%) 中国石油集团 A 股158,033,693,528(好仓) 实益拥有人 97.60 86.35 H 股291,518,000(好仓)(1) 大股东所控制的 法团的权益 1.38 0.16 Aberdeen Asset Management Plc及其相关 人士(合称 该集 团 ),代表该集团管理 之帐户 H 股2,085,364,265(好仓) 投资经理 9.88 1.14 BlackRock, Inc. (2) H 股1,468,090,334(好仓) 大股东所控制的 法团的权益 6.95 0.80 32,978,000(淡仓) 0.15 0.018 JPMorgan Chase &
Co. (3) H 股1,287,825,919(好仓) 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保管 人C法团/核准借出代理人 6.10 0.70 273,930,567(淡仓) 实益拥有人 1.30 0.15 1,054,204,099(借股) 保管人C法团/ 核准借出代理人 5.00 0.58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 291,518,000 股H股(好仓) . 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的 H 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 H 股中享有利益,其中 1,468,090,334 股H股(好仓)及32,978,000 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身份持有. (3) JPMorgan Cha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