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3-05-25 |
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
20 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府青路二段
3 号新
34 号;
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
电话:028-83275738. 采购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
20 楼;
邮编:610017;
联系人:高磊;
联系
电话:028-84469198;
传真:028-84477537.
2018 年11 月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6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人民币:6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 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 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 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 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 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 狱企业应当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 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