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05-30

1 ― 文件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镇科计〔2019〕47 号 关于印发《2019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 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 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 推进高质量发展、决 胜高水平小康 的要求, 坚持产业强市, 突出高端高新高效,

2019 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聚焦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两大主导 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与新医 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强化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 协同创新,着力解决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构建自主可 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

2 ― 进一步做大做强.

现将《2019 年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 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我市创新型领军企业、 单打冠军 培育企业整合国内外 创新资源,突破核心技术、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2.企业与宁镇扬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强强联合,共同开展研 发的项目. 3.国家级人才计划、省 双创 计划、市 金山英才 计划的 创新人才或团队参与研发的项目. 4.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和省级高新区、 经开区, 省级以上 双创 基地,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围绕打造 一区一战略 产业、一园一特色产业 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近两 年持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拥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条件(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的,研发机构、研发基础以在 统计一套表 中607-1 研发 项目情况表 和607-2 研发活动情况表 中有效填报为准,由项 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 2.项目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2:1, 项目研究须进入中试阶段,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 ―

3 ― 熟度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政策, 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 II 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已完成 (样机)样品检验. 3.本项目申报不受其他类别在研项目限制.近三年存在应 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科技信用记录的单 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 的项目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的,将取消本项 目评审资格.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 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 4.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在项目申报和 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等不良科技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 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 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 法(试行) 》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 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辖市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实行分年度 拨款.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项目实施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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