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6-01 |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 格式自定) 广东番禺中学功能场室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ZZJ-[2015]170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5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 联系我司(020-87385151)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五羊支行 账号:1209
0754 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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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 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 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 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 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 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9月29 日9时00 分(注8时3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16 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 年9月29 日9时00 分 十
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16 室 十
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东番禺中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龙岐路
501 号 十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16 室 联系人:杨小姐、姚先生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传真:020-87385151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 广东番禺中学功能场室配套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ZZJ-[2015]170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