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6-07

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 剂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 用)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 相关规定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不属于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

4 评审批.

3、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齐刘路南

100 米路西,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该厂 房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刘桥镇总体发展规划.

4、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可知,齐河共有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 下表. 表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保护 红线区名 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

2 生态功能 市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 河流域水 源涵养、防 风固沙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 西南至潘庄村. 30.50 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 乡国家湿地公园、 齐河县饮用水源地

2 德州市齐 河县西南 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 红线区 SD-14-B3-02 德州市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 西 至段庄村, 南至 油房村西, 北至 西桥村. 28.04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3德州市齐 河林场防 风固沙、土 壤保持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3-06 德州市齐河县 区块1:齐河县 表白寺镇孙耿 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 家,西至蔡王 庄,南至大漠 刘. 5.39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 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北纬 N36.736,东经 E116.615),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6.

5、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5 表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6、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与 《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符合性见表 5. 表5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 (主要为涂料、 油墨、 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 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山东省落实〈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 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 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 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 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 本项目属于板材家具 制造行业范畴, 不属于 散乱污 企业, 生产 过程中的产生的污染 物达标排放,建立管理 台账 符合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整改措施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刘桥镇齐刘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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