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6-11

1 ― 冀食安办〔2018〕27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9月30 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 ―

2 ― 食品小摊点在促进食品销售、方便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发 挥着补充作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小摊点管理有法可依,食 品小摊点经营得到规范.根据几年来《条例》实施情况,为进一 步规范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 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个最严 的基本遵 循, 强化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局面. 推动食品小摊点进入集中 交易市场、规划区域、指定区域,进店经营,着力提高小摊点销 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摊点 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 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合理布 局的原则,划定小摊点经营区域并公布. 县级以上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小摊 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 ―

3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摊 点的备案工作,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并将 小摊点的统计信息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三、一般定义 食品小摊点一般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 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四、备案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摊点, 应当依照规定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 再参照食品小摊点的管理要求领取备案卡.

五、备案原则 一地一卡原则.食品小摊点申请备案卡实行一地一卡原则, 即一个经营摊点办理一个备案卡.紧邻摊位的食品小摊点,可办 理一个备案卡,不相邻摊位的食品小摊点应当分别办理备案卡.

六、备案条件 食品小摊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及其授权部门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旱厕、粪坑、污 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 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经―4―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

25 米以上.

(二)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 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三)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 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四)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 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五)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 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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