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06-15 |
7 C 2.1 编制基准(续) 综合基准(续) 若本集团丧失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本集团须终止确认(i)附属公司之资产(包 括商誉) 与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 於权益入账之累积汇兑差额;
并确认(i)已收代价之公平值,(ii) 任何保留投资之公平值及(iii)任何於损益账中产生的盈余或亏绌.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分应适当地重分类至损益账或保留溢利,基准犹如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所规定者. 2.2 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本集团已为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修 订本) 投资实体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 订本) 对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修 订本) 非财务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 订本) 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计法的延续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徵费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所载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 订本) 归属条件之定义1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所载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 订本) 业务合并或然代价之会计处理1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所载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修 订本) 短期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所载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 订本) 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定义1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 号 (修 订本) 仅与实体之首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有关,除此之外,各修订本及诠释之性质及影响列述如下. (a)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之修订包括投资实体之释义,并规定符合投资实体释义之实体之综合要求之例外情况.投资实体须将附属公司以透过损益账按公平值列账, 而非综合入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已进行后续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修订亦载列投资实体之披露规定.由於本公司并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所界定之投资实体,故该等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影响. (b)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 (修 订本) 阐明了「目 前具有合法强制执行抵销权利」 以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意义.该等修订亦阐明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之抵销标准对结算系统(例 如中央结算所系统) 之应用,有关系统采用非同步之全额结算机制.该等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C
8 C 2.2 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续) (c)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修 订本) 就对冲关系中所指定的场外衍生工具因法例或法规或推行法例或法规而直接或间接被更替为主要交易对手的情况,提供终止对冲会计豁免规定.本豁免项下的持续对冲会计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i)更替必须因循法例或法规,或推行法例或法规导致而成;
(ii)对冲工具的订约方协定一名或多名结算交易对手取代其原交易对手成为各订约方的新交易对手;
及(iii)更替不会引致原衍生工具条款发生变动,惟为进行结算而变动交易对手直接应占的变动除外.由於本集团於当前及过往年度并无更替任何衍生工具,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d)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厘清根喙胤侗,实体於引发付款的活动发生时确认徵税负债.诠释亦厘清,根喙胤,徵税负债仅在一段时间内发生引发付款的活动时逐步累积.就达到最低限额时所引致的徵税而言,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