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3-06-16

6 城市给水工程.59 6.1 工艺设计.59 6.2 总图设计.62 6.3 建筑设计.64 6.4 结构设计.68 6.5 电气设计.76 6.6 自控设计.77 6.7 建筑给排水设计.78 6.8 暖通与空调设计.78

7 城市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79 7.1 工艺设计.79 7.2 总图设计.85 7.3 建筑设计.87 7.4 结构设计.91 7.5 电气设计.99 7.6 自控设计.101 7.7 建筑给排水设计.102 7.8 暖通与空调设计.102

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103 8.1 工艺设计.103 8.2 建筑设计.106 8.3 基坑支护设计.107 8.4 结构设计.111 8.5 电气设计.116 8.6 监控与报警设计.118 8.7 通风设计.121 8.8 给排水设计.123 8.9 标识系统设计.124

9 燃气工程.125 9.1 管道类场站工程.125 9.2 储存类站场工程.146 9.3 高压管线(含防腐)169 9.4 市政燃气管道设计.173 9.5 庭院户内管.175

10 环境卫生.178 10.1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178 10.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198

11 附则.222 11.1 名词解释.222 11.2 本规定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222

6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成果质量,并满足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新建、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 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给水、城市排水、城市综合管廊、城镇燃气、环境 卫生工程.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本规定时可适当简化,维修改造类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4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具有通用性,编制人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 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7 2 一般规定 2.1 设计文件组成 2.1.1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关专业计算书组成. 2.1.2 项目的设计图纸可根据项目规模分册编制,各分册封面宜按 XX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第 XX 册共XX 册 印制. 2.2 编制企业资质 2.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企业的设计资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并应将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证明资料附于设计说明书 附件中. 2.2.2 由多个设计企业共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设计企业的资质范围总和应覆盖和满 足所承接工程专业及规模所要求的设计资质等级,且各设计企业只能承担自身设计资质范 围内的工作内容. 2.2.3 编制企业资质除应满足本编制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 2.3 设计文件签署 2.3.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与设计企业具有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技术人员签署. 2.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设置 设计人、校核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 定人 等不少于六个技术岗位的签署栏,并采用打印姓名和对应手签姓名的签署方式. 2.3.3 项目中某个工程专业已实施注册人员执业制度时,在设计成果文件上还应加盖具备 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的有效注册执业资格印章. 2.3.4 同一项目设计文件中不同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签署栏不得由同一人签署.同一专业的 设计人/校核人、设计人/审核人、校核人/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签署. 2.3.5 大型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以上技术岗位签署栏应由设计 经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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