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6-18

9 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 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lhjs.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

电话:0395-5610099 地址:漯河市嵩山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

50 号邮编:450008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273052758 监督单位: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395-3150223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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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采购人 采购人: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

电话: 0395-5610099 地址:漯河市嵩山路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

50 号邮编:450008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273052758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食品包装产品质检中心恒温恒湿实验室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2 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资质: ①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 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aa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1.11 分包不分包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1月3日09 时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2、企业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前, 请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lhjs.cn) 统一注册, 进行银行基本帐户电子登记.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或转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漯河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号:250752171583 已进行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在确认资金已到达投标保 证金专户后,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 到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 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装订在 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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