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6-22 |
1 企业的 设立和 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 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废弃一 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 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废旧塑料原料均来自大 荔周边地区农业过程中废弃的 塑料筐破碎颗粒,主要成分为 聚乙烯和聚丙烯,不属于受到 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 弃塑料包装物,不回收和再生 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的废塑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种 工程塑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 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规划. 塑筐生产属于鼓励类中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 利用 中
28、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产业化 ,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项目为建设用地. 根据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 《关于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 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说明 符合 大荔县许庄镇荔东塑框厂年产
300 万只塑筐生产线建设项目
4 的函》,本项目符合《大荔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已 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 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 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 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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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经 营规模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 新建企业年废塑 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
已建企业 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 废 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 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 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 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再生造粒 工艺,原料为已破碎好的废塑 料颗粒,产品为塑筐,产品及 工艺不属于要求企业类型. 符合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 作业场地面积. 本项目占地约 3340m2 ,可满足 本项目生产建设. 符合
3 资源综 合利用 及能耗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 烧与填埋. 本项目对收集的塑料筐破碎颗 粒进行充分利用,不倾倒、焚 烧与填埋废塑料,生产过程产 生的固废按要求合理处置. 符合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 耗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 项目年耗电量
26 瓦时,即26 千瓦时/吨 符合
4 工艺与 设备 ①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 应实现自动进 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 其中, 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 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
湿法破碎、 脱标、 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制 和清洗液循环利用, 降低耗水量与耗药 量;
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 清洗药剂. ②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 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 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 密闭破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