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3-06-22 |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新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 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SYMPHONY HOLDINGS LTD.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23) 有关出售亿明投资有限公司 的全部股权 及其结欠的股东贷款的 非常重大出售及关连交易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在本封面所用之词汇与於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至16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7页.凯利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8至36页,当中 载有凯利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 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10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至SGM-2页.本通函随附股东特 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有关表格,并尽快交回本 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惟无论如何 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 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乎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 仅供识别 目录CiC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7 凯利函件
18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I C
1 附录二 - 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II C
1 附录三 - 余下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I C
1 附录四 - 一般资料 IV C
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 C
1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及中国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的日子 (不包括 星期
六、星期日以及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 悬挂或维持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上 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悬挂 「黑色」 暴雨警告 讯号或维持生效的任何日子)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本公司」 指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 代号:01223) 「完成」 指 根鍪坌榈奶蹩罴疤跫瓿沙鍪凼孪 「完成账目」 指 将由卖方及买方共同委聘的独立核数师编制的目标 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 「完成日期」 指 完成发生的日期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01条所赋予的涵义,并按第14A.11 条引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卖方根鍪坌橄蚵蚍浇ㄒ槌鍪鄢鍪酃煞菁俺鍪 贷款 释义C2C「出售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就出售事项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订立的有条件买卖协议 「建筑面积」 指 建筑面积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凯利」 指 凯利融资有限公司,一间可进行证券及期货交易条 例所界定之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为独立董 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就出售协议的条款的独立财务 顾问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郑家成先生、冯雷明先 生,何成泽先生及黄胜蓝先生) 组成的独立董事委 员会,设立之目的为就出售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股东 提供推荐建议 「独立股东」 指 除张先生、买方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以外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张先生」 指 张聪渊先生,为执行董事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第14章所赋予的涵义 释义C3C「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买方」 指Global Castle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余下集团」 指 於完成后的本集团 (不包括目标集团) 「出售贷款」 指 於完成日期由目标集团结欠卖方及或其附属公司 的股东贷款总额 「出售股份」 指 目标公司一股面值1美元的已发行股份,相当於目标 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卖方」 指Cosmo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本公司的直接全 资附属公司 「证券及期货交易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交易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 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东贷款」 指 目标集团应付及结欠卖方及或其附属公司的款项 净额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释义C4C「目标公司」 指 亿明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於完成前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Well Success」 指Well Success Investment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美元」 指 美元,美国的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除於本通函另有指明者外,於本通函内,美元金额按1美元兑7.76港元的汇率换 算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惟并非代表任何美元金额已经按以上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 兑换. 董事会函件C5CSYMPHONY HOLDINGS LTD.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23) 执行董事: 陈庭川先生 (主席) 施新新先生 (副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张聪渊先生 (副主席) 詹陆铭先生 陈芳美女士 何 挺博士 非执行董事: 李义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家成先生 冯雷明先生 何成泽先生 黄胜蓝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