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6-24 |
208.246.218:8084/web/query?id=14435C76F9ED45F88FA316845728D72A&code=42050200000066545212400100226003&version=8&itemType=X… 1/5 FWZN-42050200000066545212400100226003-2018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服务指南 宜昌市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发布 2018年7月11日实施 2018/7/2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服务指南 http://59.208.246.218:8084/web/query?id=14435C76F9ED45F88FA316845728D72A&code=42050200000066545212400100226003&version=8&itemType=X… 2/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二)事项代码
42050200000066545212400100226003
(三)办件类型
(四)申请形式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宜昌市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宜昌市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宜昌市西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 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到经营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 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第三款: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 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 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 批、颁发;
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 2.受理条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 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