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6-24 |
15 谈判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16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加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一份;
副本:不加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光盘备份) 一份;
其他:
17 中标服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谈判 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18 政府采购验收电话 0717-6851417
19 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
9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 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 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20 其他
一、说明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函中所述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谈判供应商 是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2.3 监管部门 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 同的谈判供应商. 2.7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10 等. 2.8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9 谈判响应文件 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 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10 电子谈判响应文件 是指: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 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 3.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谈判文件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第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2 联合体 3.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 谈判. 3.2.2 采取联合体形式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 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2.3 联合体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