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06-25 |
2018 年底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移交有关地方实行问责.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事局参 与) 2.加强水域流动污染隐患防治. 加强危化品船舶航运、码头管控,严格船舶 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禁止船舶在长江、太湖、苏北大运河、通榆河、 徐洪河等主要饮用水水源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 列货物,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 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苏北大运河 ―
4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等饮用水水源.
2020 年,长江、太湖、苏北大运河、通榆河、徐洪河等主要供水水 体沿线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 污染的接收设施或落实接收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牵头,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 3.科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严格按照原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畜禽养 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原省环保厅《关于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件制 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和缩减禁 养区范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纳入禁养区范围. 禁养区内除 承担国家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外,不得建设 畜禽规模养殖场. 太湖流域要根据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消纳能力确定养 殖总量上限,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 殖场(小区). 苏中地区在沿江和水系发达的环境敏感区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 制,苏北地区在重点流域保护区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制.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 业农村厅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 各地务必牢固树立地方政府是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完成水源 地风险隐患整治、环境问题整治的基础上,按照 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 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 的要求,明确水源地专门管护机 构、加强定期巡查、规范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水源地保障机制. 完善水量水 质监测和共享体系,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加强督 查,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2018 年底 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即: 一个保障 (保障水源地安全供 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 两个达标 (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 三个没有 (一 级保护区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 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 ―
5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四个到位 (管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 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 对整治难度太大、已明确关闭的个别水源地,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20 年底前建设完成替代水源地,并同步完成替代水源地的达标建设. (省水利厅 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