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3-06-28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经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 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 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2、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50 元/吨.

3、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 ,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签署生 效日起至移交日止.如需延长特许经营期,甲、乙双方须经见证方农安县政府的 书面审核同意,再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4、本项目用地位置根据县里规划选址,占地

150 亩.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 为18 个月.

5、应乙方的合理要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 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 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的签署, 将对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 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 累更多的丰富经验, 项目的成功建设也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 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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