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6-28 |
18338728211 传真 / 邮政编码
476000 建设地点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东
2000 米木兰大道北侧 立项审批部 门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17-411451-30-03-032374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及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44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334 总投资 (万元)
31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37.
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77%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商砼、干混砂浆、水泥构件等是重要的建筑材料,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的增加以及建筑业的兴盛,市场上对商砼等建筑材料的需求越来越大,并将保持急剧 增加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商丘兴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拟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建设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1998.11.29)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商丘兴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委托 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1).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该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 属矿物制品业,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故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
在现场 勘察、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2、评价对象及性质 本次评价对象为商丘兴华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干粉砂浆生 产项目,性质为新建.
3、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8.8);
(1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7.5.1);
(15)《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3.1);
(16)《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1.1);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4.28);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