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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适用范围.1 1.2 编制依据.1 1.3 术语和定义.1
2 生产工艺及 VOCs 排放
2 2.1 平版印刷工艺及 VOCs 排放.3 2.2 凸版印刷工艺及 VOCs 排放.3 2.3 凹版印刷工艺及 VOCs 排放.3 2.4 孔版印刷工艺及 VOCs 排放.3 2.5 复合工艺及 VOCs 排放.4
3 印刷行业 VOCs 防治技术.4 3.1 工艺过程 VOCs 防治技术.4 3.2 VOCs 废气治理技术概述.5 3.3 印刷行业 VOCs 治理技术推荐.8
4 治理设施建设与监管要求.9 4.1 总体要求.9 4.2 废气收集设施建设要求.9 4.3 废气治理设施建设要求.10 4.4 管理要求.11 Ⅰ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加快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 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供环境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依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 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治理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 本指南可作为印刷行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验收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 提供各地市环保部门、治理企业以及印刷企业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指南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1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热固型油墨的平版印刷企业、 使用醇溶性油墨的柔版印刷企业、 凹版印刷企业及 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孔版印刷企业,其他印刷企业可参照本指南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 1.2 编制依据 本指南以印刷行业 VOCs 排放特征为基础, 充分考虑现有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 适用范围和实际应 用情况, 结合我国现有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相 关政策,严格按照指导文件编制. 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具体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8]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9] 《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 [1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2013 年度实施方案》 [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 年-2015 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 施方案》 [1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 》 [14]《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 (HJ 2026-2013) [15]《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 (HJ 2027-2013) [1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 386-2007) [1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HJ/T 387-2007) [1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 (HJ/T 388-2007) [1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 (HJ/T 389-2007) [20]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2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1-92) [2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 [2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HJ/T371-2007) [2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HJ/T370-2007)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在101325Pa 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