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07-01 |
(适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为整体项目其中某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 属机构(单位) ,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适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5)未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4.4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5、保密
6 法制工作经费―法制宣传活动招标文件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按第 7.2 条及第 7.3 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章号 名称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附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因投标人疏漏或理 解错误造成其投标文件被否决,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 邮件,下同)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只对距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澄清 的问题予以答复. (2)采购人的澄清将在招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来源.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发书面补充或修改通知以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 的内容. (2)上述补充或修改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人应在每次收到澄清函、 补充或修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确认.
8、现场踏勘和标前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标前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场踏勘和需 求调研.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有关招投标的来往函件及文件,计量单位及符号一律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7 法制工作经费―法制宣传活动招标文件 9.2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章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报价书
5 投标人资格文件
6 商务文件
7 技术方案 9.3 投标报价 9.3.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9.3.2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履行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所发生 的全部开支,以及利润、税金和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报出的费用等各种费用的综合报价,并考虑了 应承担的风险. 9.4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9.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9.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封面上应分别标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 A4 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 . 9.4.2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