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7-01 |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648.74 万元,评估价值为 4,648.74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7,262.98 万元,净 资产评估价值为 86,039.59 万元,增值额为 28,776.61 万元,增值率为 50.25%.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6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2,759.12 33,325.12 566.00 1.73 非流动资产
2 29,152.60 57,363.21 28,210.61 96.77 长期股权投资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21,771.67 40,852.59 19,080.92 87.64 在建工程
6 5.13 5.13 - - 无形资产
7 4,258.59 13,649.76 9,391.17 220.52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3,601.60 12,945.07 9,343.47 259.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3,117.21 2,855.73 -261.48 -8.39 资产总计
10 61,911.72 90,688.33 28,776.61 46.48 流动负债
11 4,648.74 4,648.74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 - - 负债总计
13 4,648.74 4,648.74 0.00 0.00 净资产
14 57,262.98 86,039.59 28,776.61 50.25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6,039.59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6月30 日起一年 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蓝星化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14 年6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星化工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股东、 企业上级国 有资产监管部门、政府审批部门及行业协会等..
(一) 委托方简介 1.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星集团 ) 法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任建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亿壹仟壹佰捌拾玖万玖仟叁佰柒 拾伍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亿壹仟壹佰捌拾玖万玖仟叁佰柒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