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7-04 |
9 号厂房 C 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预计年加工塑胶模具
1000 套 项目的产品方案见表 1-3 表1-3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年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生产车间 塑胶模具
1000 套2400h
3、公用及辅助工程 表1-4 公用及辅助工程 工程名称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200m2 机加工 贮运工程 原辅料仓库 50m2 存放原辅料 产品仓库 50m2 存放成品 公用工程 给水
192 m3 /a 依托厂区供水管网供给
4 排水 生活污水:153 m3/a 依托厂区排水设施 供电
5 万kw・h/a 供电公司供给 环保工程 危废堆场 10m2 依托租赁厂房 一般固废堆场 10m2 集中收集后外售 4.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合丰金竹路
9 号厂房 C 栋,租用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闲置厂房,本项目东侧为统茂钢制家具、小河、新越电子等;
南侧为盛利屋木业、力品精密 机械等;
西侧为特儿福木业、金竹路等;
北侧为珠竹路、环球木业等.本项目 300m 内无环 境敏感点,周边环境关系情况见附图 2. 5.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厂房内设有生产区、仓库等;
固废堆场、危废堆场位于厂房东侧;
项目污水排口 依托租用厂区已建.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 6.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拟聘用员工
8 人,按一班制生产,日工作
8 小时,全年工作
300 天.厂内不设职工 餐厅和职工宿舍,食物外包. 7.项目建设与地方规划相容 本项目租用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 用地性质.项目 300m 内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 影响很小.因此,项目的选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8.项目建设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淘汰类和限制类所规定的内容.项目工艺和产品不属于《江 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及
2013 年修改目录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限制类和淘汰类所规定的内容,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限制 类和淘汰类范围,也不在《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意见》(苏府 【2006】125 号)范围内.此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国土资发[2012]98 号文附件))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 地方产业政策.
9、生态红线
5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 苏州市共有陆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 3205.52 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 141.76 平方公 里,二级管控区面积 3063.76 平方公里.对照《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距本项目最近 的生态红线区域为花桥生态园湿地公园.花桥生态园湿地公园二级管控区东至沿沪大道,北 临规划中的城际高速铁路,南靠京沪铁路,西临大瓦浦河.本项目不在该管控范围内.因此, 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花桥生态园湿地公园与本项目的 空间关系见表 1-5. 表1-5 本项目与花桥生态园湿地公园空间关系一览表 红线 区域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与本相对位置项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花桥生态园湿 地公园 自然与人文 景观保护 / 东至沿沪大道, 北临规划中 的城际高速铁路, 南靠京沪 铁路,西临大瓦浦河 本项目距花桥生态园湿地 公园 8.8 公里, 不在划定的 二级管控区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容.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的污染情况.项目租用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闲 置厂房用于生产,所租厂房无原有污染及历史遗留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