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7-04 |
60 万元, 并付给其
4 年薪酬
240 万元.
2009 年9月至
2010 年3月, 贾学英通过家人或直接 转账, 共收受贾某
450 万元, 用于购买商铺. 许多利益都是交换得来, 只是, 有的见不得阳光.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 贾某的食品企业需要贷款时, 贾学英现场办公, 帮其顺利争得贷款;
贾某的电动汽车 企业原本在广州, 后想在山东发展, 找到贾学英, 贾学英 给相关地市打招呼, 帮助其顺利收购相中的企业;
新企 业成立后, 贾学英以带队参观、 给他人打招呼等方式, 帮 助贾某的企业打开销路. 作为回报, 贾某先后送给贾学英共计
875 万余元的 财物.贾某坦言, 送钱就是为了感谢贾学英的帮助, 还 为了和他处好关系, 有事可以再找他. 后据贾学英交代, 自己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还以 给行贿人打假借条的手段, 企图掩盖受贿犯罪事实. 两年
7 次收受一老板
685 万元 因早期工作原因, 经营一家木业公司的应某
20 多年 前就与贾学英认识, 一直保持联系.
2011 年3月的一天, 应某突然接到贾学英电话, 说 急需用钱, 让准备
5 万元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 应某考虑到跟贾学英已经很熟悉了, 而且之前对方 还帮自己孩子安排了工作, 于是就同意了. 随即, 应某从家里拿了
5 万元现金, 装进一个手提 袋, 送给了在办公室等候的贾学英. 一旦开了口, 随后的要钱, 仿佛就成了顺理成章. 第二次, 贾学英把应某叫到办公室, 借口说自己亲 戚的企业资金紧张, 让应某拿
100 万元应急, 以后资金宽 裕了再还. 贾学英提出, 通过银行转账给钱, 同时提醒应某, 用别人的身份证办银行卡, 并把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