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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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 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就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策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和基本形式, 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 构.公司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公司为工会提供必 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七条 根据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可设立若干专门 委员会和内部管理机构.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依法经营,以客户为中 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经营效益为目标,实行科学、高效的现代 化商业银行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十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 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 销售基金、 代理销售贵金属、 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提供保险箱业务;
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外汇 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 汇;
国际结算;
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
同业外汇拆借;
买卖或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网上银行;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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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分 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除非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应另作理解, 在本章程
第三章至 第十一章中提及 股份 、 股票 均指普通股股份、普通股股票, 在本章程
第三章至第十一章中提及 股东 均指普通股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普通股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具 有同等权利,优先股的权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所载条款确定.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其中普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百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时,原十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其经评估 确认的净资产认缴公司股份, 其他发起人股东以货币资金认缴公 司股份.公司成立后,原十家城市商业银行解散,原十家城市商 业银行股东成为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11,544,450,000 股,优 先股股份总数为
2 亿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7 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