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7-08

7、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环评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切实 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道路须 采用砼硬化路面,护岸施工应修建围堰,设置临时沉淀池,确 保污水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加强施工期工地扬尘管控,须在施 工区四周设置围幛,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 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夜间施工建设,施工噪声须符合《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3-2011) .

三、项目须协调与东侧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时间顺序, 自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以及依托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环 境保护设施,必须与本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步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投运.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 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或者崇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 个月内直接向港闸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 年5月10 日 抄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 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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