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07-09

55 号发布时间) 以前出租的, 只补办登记手续;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以 后出租的,至办理登记手续时止,按自治区 人民政府桂政发〔1993〕8 号文件精神,每 年须向财政部门缴纳占租金

10 一30%的土 地收益金.全部补交土地收益金有困难的, 经市、县人民政行批准,至少要补交一年的 土地收益金. 将行政划拨土地发包给承包者 进行商业活动、 单位或个人将行政划拨土地 改变用途,用于商业性活动的.按出租处 理.以地联建房屋后出租分利的,出地者

2 政策选编所得收入按租金处理, 出资者所得房屋占地, 按转让处理.清理整顿后,凡出租的(包括 将行政划拨土地发包给承包者进行商业活 动、单位或个人将行政划拨土地改变用途, 用于商业性活动的) , 每年要按规定缴纳一次 土地收益金.

三、建立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原则是:有利 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 改革,有利于调动各力面的积极性.补交的 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和今后每年收取的 土地收益金, 按规定分成比例上交各级财政. 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由土地管理部门代 收代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每平方米 的具体收费标准,以及士地收益金的具体收 取比例,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财政、物 价部门商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士地收益金收取的比例,各地可根据经济发 展和物价变动情况,每隔

一、二年作些适当 调整.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变 更登记手续时,还须向±地管理部门交纳变 更登记手续费.

四、建立规范的出租、抵押发证制度. 经过清理整顿的每宗出租、 抵押的土地, 以及今后出租、抵押的土地,出租人和承租 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必须到土地管理 部门领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证明书、 承租证明书或抵押权证明书、抵押证明书以 及租赁许可证.出租和抵押双方的当事人不 领取上述证明,不得出租、抵押土地,否则 视为非法.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 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行 为,涉及面广,是一次经济利益的调整,政 策性很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 的领导,分工一名预导主管,统一组织有关 部门的力量,加强协作,综台治理,有计划、 由点到面地逐步展开,确保此项工作在一九 九四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在抓好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进 入市场工作的同时,还应继续抓紧对土地审 批权限、违法批地用地、经济开发区以及土 地出让合同、协议的清理,以推动我区土地 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 新税制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 桂政发(1994〕33 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1994 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税制. 为了 确保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家已颁布 的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 况,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第五条规定,对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 烈属的个人所得, 经市、 县税务局核实批准, 可给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照顾,纳税人因 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经市、县税 务局核实批准,在年度内给予免征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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