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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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WEICHAI POWER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8)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联 交所」 ) 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的公告,仅供参阅.有关公告乃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 士特集团」 ) 根泄と喽轿被嵘蕉喙芫值囊,透过本公司进行发布.本公司仅代表法士特集团发布有关公告, 该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均由法士特集团负责.中文公告的全文刊登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承董事会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谭旭光中国山东潍坊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谭旭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 张泉先生、李大开先生及方红o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王曰普先生、杨世杭先生、Julius G. Kiss先生、韩小群女士、江奎先生及Gordon Riske先生;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毅先生、朱贺华先生、张振华先生、张忠先生、王贡勇先生及宁向东先生.

1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动力" )控股子公司陕西法 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法士特" )的另一股东陕西法士 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集团" ,持有陕西法士 特49%股权)于2014 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2014)1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下称" (2014)10 号 决定书" ) ,决定书指出,2006 年12 月,法士特集团承诺一年内消除 租赁给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大庆路和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 宝鸡县蜀仓乡的土地及房屋存在的 不规范状况.但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未履行.此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 )的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对法士 特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 根据(2014)10 号决定书要求,法士特集团将其未能履行承诺 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及相关风险公开说明如下: "

一、 关于我集团原承诺租赁给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陕西 省岐山县五丈原镇、 宝鸡县蜀仓乡的土地及房屋规范问题, 截至目前, 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均已经办妥;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办妥,但因西安 莲湖区所在厂区已经列入政府搬迁范围, 政府方面建议暂缓办理所涉

2 及的房产证. 陕西西安莲湖区所在地的厂房,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 [2013]4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 目管理的通告》 ,该宗土地已列入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 企业限期完成搬迁, 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 公司将有计划、 有步骤的进行搬迁,不影响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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