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7-13 |
15、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内完成江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 核资专项审计服务工作.
16、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 提交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核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将合 同总金额的 60%支付中标供应商. (3)企业核资成果报告上报江门市政府并经江门市政府认可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将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7、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 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8、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 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 商务要求 中的内容有与 技术要求 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 技术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 江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MSL2017-***) 招标文件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第11 页共62 页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2017 年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摸清市属国有企业 家底 及经营状况,完整反映企业规模、结构管理和财务状况,为下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 制度, 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打好基础,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市属 企业及其子公司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
(二)服务内容
1、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 数的准确;
2、负责企业资产清查的监盘工作,核对询证查实企业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等情 况;
3、对企业清理出的损失及挂帐进行审核;
4、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及挂帐所必须的外部和内部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和 合规性进行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审报告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对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 《国有企业 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等有关规 定, 按要求选派人员开展审计、 参与清产工作, 保证资料、 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 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 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2、中标供应商必须制订质量保证计划,记录质量保证活动,并保存和维护这些记 录.
3、中标供应商必须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设组长
1 人(注册会计师) 、副组长
4 人(注册会计师) .工作小组成员(包含组长和副组长)不少于
61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不少于
24 人) .要求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