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7-14 |
2 样机由制造商(申请方)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 验鉴定,另1台备用,在抽样地点存放.试验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由鉴定机构 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申请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鉴定.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试验结果无异议 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 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续展产品一致性检查所需样机由申请方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 由鉴定机构人 员抽取1台并验样,经制造商(申请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查. 4.4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鉴定时,定型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 机型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果蔬烘干机 ≥20 ≥15
5 初次鉴定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3.制造商(申请方)填报的产品规格确 认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 对照产品 规格确认表的设计值(见附录 A)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表3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型号名称 一致 核对铭牌
2 工作状态 a 外形尺寸 允许偏差为≤2% 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
3 干燥室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2% 测量
4 烘干室容积 允许偏差为≤2% 测量
5 加热方式 一致 核对
6 风机型号 一致 核对铭牌
7 风机台数 一致 核对
8 风机功率 一致 核对铭牌
9 配套总功率 一致 核对铭牌 a 工作状态是指样机在硬化检测场地上的水平状态. 5.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3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
否则,一致性检 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2 安全性评价 5.2.1 安全防护 5.2.1.1 配有电机、电气控制装置的烘干机,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工作正常,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 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Ω. 5.2.1.2 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外露旋转、高温点、转动装置运动部件(如风机传动部位、管 道等),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DG23/T 306―2019
3 5.2.2 安全信息 对操作者有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如风机、热源等处)永久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 合GB
10396 的规定,并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 5.2.3 安全性能 操作人员经常活动的地方,其噪声值应≤85dB(A).在工作区域操作人员经常活动地点,在果蔬烘 干机两侧和工作面位置等正前方各测试
1 点(操作人员不去的地方不测),每点距离机械外表面 1.0m, 离地面 1.5m 处,用声级计的计权网络 A 档测量噪声值,测点不少于
5 点,取测量平均值. 5.2.4 判定规则 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和安全性能均满足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
否则,安全性评 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3 适用性评价 5.3.1 评价方法 适应性评价采用选点试验与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产品的适用范围,在主作业区选取3 个有代表的区域进行用户调查,并在其中1个区域进行性能试验. 5.3.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批次平均水分蒸发量、单位耗电量、单位耗热量、单位耗能量、降水率不均匀度等作 业性能和适用性用户意见. 5.3.3 作业性能试验 5.3.3.1 试验条件 试验应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物料作为试验物料, 物料水分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降 水幅度要求. 5.3.3.2 试验样机 样机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人员应技术熟练. 5.3.3.3 取样 a)称量进入烘干室内的物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