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7-17 |
2 -页共49 页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实现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
智能化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通用仪器 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干燥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的制造;
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的零售;
电气安装;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
销售本公 司生产的产品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原湖南三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发起人为 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长沙麓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联晖科力远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高新开发区和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 第-
3 -页共49 页 高新开发区和恒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和、朱宇宙、吴汉炯、周智勇、朱 明轩、 朱先富和廖立平. 各发起人以在湖南三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经审计 的净资产份额折合股份的方式认缴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000 万股.其 中发起人持有
7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5%;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
2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