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3-07-23 |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 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2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纳税的, 由其机构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 号) 的规定, 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 号) 的规定, 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 26.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
1 个季度的纳税期限?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以1个季 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 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 元(含本数) ;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 售额 300-500 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 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9.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 定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 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0.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 减税的能放弃免税、 减税吗?答: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 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1.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选择吗?答: 按照 《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 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 率. 3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 销售服务 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3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34.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 纳增值税?答: 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