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3-07-26

2016 年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7 前一个自然日止. 担保人:指海城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2016年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偿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市分行. 年度兑付款项:指本期债券应支付的到期本金及利息之和.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和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 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8】7号) .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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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海城国资委:指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城市政府:指海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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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6】

16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已于2014年10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 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 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7日通过 《关于同 意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 民币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批复》 (海国资委发【2014】50号)文件批准 本期债券的申请发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 《关于海城市金财土地房 屋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6年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的批复》 (海政【2015】33号)文件批准本期债券的申 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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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城市中街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斌 联系人:徐天光 联系地址:海城市中街北路

18 号 联系

电话:0412-3204211 传真:0412-3204211 邮政编码:114200

二、 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0 楼 联系人:张亦超、王秋红、高洋洋、危夷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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