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3-07-27

⑵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⑶项目说明及要求;

⑷合同(格式);

⑸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⑹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要认真审核《项目说明及要求》中的服务条件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服务条件或要求不合理的, 应在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 责. 6.2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招标项目联系人反映. 6.3 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应在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 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 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将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 站上公布. 6.4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以 靖西市新民至三联(新民至同德段)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编制 招标文件

8 补遗书的形式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5 投标人接电话通知后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澄清答复或补遗书, 或在网上查询, 不用传真方式发出, 如在电话通知后

24 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遗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6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本次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7.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价格、服务要 求、数量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用 A4 纸张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

(2)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格式和本须知第

9 条要求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按本须知第

16 条要求提交);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提供);

(6)服务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提供);

(7)项目实施方案、措施和计划等;

(8)服务承诺书;

(9)拟安排本项目人员情况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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