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3-07-28 |
2013 年10 月17 日, 环境保护部会 同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和财政部印发 了 《通知》 , 这是我国
2013 年10 月10 日 签署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后发布的首 个汞污染防治国家政策. 《通知》 所指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 添汞原料生产行业主要包括: 含汞荧 光灯、 高压汞灯、 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的 生产;
含汞类扣式电池和糊式锌锰电 池、 含汞锌粉和浆层纸的生产;
含汞体 温计、 血压计等测量仪器的生产;
齿科 用银汞合金的生产. 《通知》 以国内汞污染防治工作为 主线, 兼顾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对添 汞产品的管控要求, 从限制淘汰落后 产品和工艺、 加强环境监管、 建立汞污 染防治长效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联合 考评机制
4 个方面, 对我国主要添汞产 品生产及 相关行业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控. 限制、 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 《通知》 对有成熟替代技术的落后 产品和工艺采取禁限新建、 限期淘汰 措施;
对没有先进替代技术或技术尚 不成熟的落后产品和工艺, 采取鼓励 无汞、 低汞产品和先进技术的研发和 推广措施. 《通知》 以环境影响评价为手段, 禁止了使用含汞原料或采用落后工艺 生产添汞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 如高 压汞灯生产和采用液汞、 手动注汞生 产荧光灯;
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 糊式 锌锰电池、 体温计和血压计、 齿科用银 汞合金胶囊的生产等.考虑到扣式氧 化银电池和锌空气电池对含汞锌粉的 少量使用需求, 限制了含汞锌粉项目 的新改扩建.这项措施并非限控已建 设施的产能、 产量, 而是禁限新增上述 添汞产品或含汞原料的生产设施. 《通知》 根据各类添汞产品的生产 和替代技术现状, 结合 《关于汞的水俣 公约》 要求, 提出了不同的淘汰期限要 求.2015 年12 月31 日前, 《通知》 要求 必须淘汰使用液汞、 手动注汞等落后 工艺生产荧光灯, 淘汰含汞扣式碱锰 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的生产, 为相关 企业提供约两年的淘汰过渡期. 《通知》 提出, 要争取在
2020 年底 前淘汰气压计、 湿度计、 压力计、 体温 计、 血压计等含汞测量仪器, 主要是考 虑产品使用领域的替代难度, 为下游 用户提供相对充足的替代过渡期.对 于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的生产, 则主 要考虑下游消费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 《通知》 没有提出具体的淘汰期限, 但提出要逐步减少产量和用汞量, 以 期通过市场调节缩小与无汞补牙材料 的价格差距, 逐步替代齿科用银汞合 金的使用. 《通知》 提出, 要充分利用 《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 《部分工业行业淘 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和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 加快落后 添汞产品及生产工艺的淘汰.国家发 改委、 工信部、 环境保护部对上述目录 或名录实施动态更新机制, 以此为抓 手, 可以将落后添汞产品及生产工艺 及时列入限制淘汰清单, 将无汞、 低汞 替代产品, 先进工艺和技术等及时列 入推广应用清单, 发挥淘汰落后、 鼓励 先进的长效作用. 加强环境监管 添汞产品及添汞原料生产企业普 遍存在以下问题: 生产工艺简单, 企业 规模不大, 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
汞及 含汞原材料、 含汞产品储存、 转移等环 节存在汞污染事故风险;
汞排放贯穿 原材料储存、 产品生产制造、 含汞废物 贮存和转移处置全过程, 排放环节较 多, 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 环境监管难 度较大. 因此, 对于短期内尚不能淘汰的 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的生产,《通 知》 就应对解决上述行业问题提出了管理要求.通过严格企业内控管理来逐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强化含汞污染物的处理与治理来减少和控制汞的排放,通过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来减少汞及含汞原料的使用和汞污染物的产生, 通过开展监督性监测与执法监督来保 障汞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含汞危险废 物的合理处置. 建立保障制度 《通知》 提出, 要建立汞污染防治 长效机制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考 评机制, 以保障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落后产品和工艺的限制淘汰、 污 染防治等是我国环境保护、 清洁生产、 技术改造等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通知》 提出, 要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 金, 发挥经济政策调节作用, 支持和促 进企业采取有效的汞污染防治措施.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 《通知》 要求建立两项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是要求省级制定本辖区汞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是要求各地通过 方案来明确本辖区的涉汞企业, 理清 汞污染防治问题及工作任务,在《通 知》 规定期限内制定和分步落实落后 产品和工艺的限制淘汰计划, 细化适 合本辖区的环境监管措施, 明确各相 关部门任务, 以此来指导开展相关工 作.二是实施汞流向年度报告制度. 目的是动态掌握汞生产、 使用、 废汞触 媒利用处置行业的汞来源及去向信息, 为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汞流向提供 数据支撑, 同时, 考虑到相关涉汞行业 产能、 产量等变化较快的特点, 《通知》 要求采取年度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部 将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支持这项 制度的实施. 《通知》 最后强调, 要建立环境保 护、 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等 有关部门参与的汞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对各地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考核 评估制度.通过建立协调机制, 可以 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 落实责任, 促进 各部门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各项措施 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