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3-07-29

7 天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磋商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将通过与发布磋商公告 相同的网站公布给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 第10 页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5 天, 并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 相应延长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 8.3 澄清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平台发布, 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的修改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通过与发布磋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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