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07-29
8-2-2 户登记,并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内蒋伟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在公司领薪;

(2)2017 年4月蒋伟、沈荣元、凌婷将股份转让给上海湛泽的原因及转让价格 不同的原因,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是否存在代持;

(3)师春萍转让股份价格的 定价依据,与凌婷股份转让价格不同的原因;

(4)长兴桐昊的性质、历史沿革、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及报告期内的演变情况,长兴桐昊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发 行人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向长兴桐昊转让股份是否涉及股份支付事项.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内资股股份转让交易双方的背景,说明交易 价格确定的依据、不同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2)长兴桐昊受让的股 份于

2018 年12 月25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且有部分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蒋 伟,请说明长兴桐昊的股份锁定期承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补充披露情况】

(一)报告期内蒋伟是否在公司任职、是否在公司领薪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七、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之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部分补充披 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蒋伟和游捷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7.77%、 17.99%的股权,蒋伟通过上海湛泽间接持有公司 4.04%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49.81%的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以来,蒋伟和游捷夫 妇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没有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蒋伟未在发行人任职,未在发行人领薪. 8-2-3

(二)2017 年4月蒋伟、沈荣元、凌婷将股份转让给上海湛泽的原因及转 让价格不同的原因,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是否存在代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二、发行人的设立 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变化情况 之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 况 之

1、第一次内资股股份转让 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2017 年4月10 日,蒋伟、沈荣元、凌婷分别与上海湛泽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蒋伟、沈荣元、凌婷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

400 万股、 35.1 万股、212 万股分别作价

464 万元(1.16 元/股)、637.42 万元(18.16 元 /股)、3,849.92 万元(18.16 元/股)转让给上海湛泽.其中,上海湛泽为蒋伟 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作价为蒋伟原始投资成本 1.16 元/股.沈荣元、凌婷 的转让作价均为 18.16 元/股,系参照发行人

2016 年末账面净资产(18.14 元/ 股)和H股股价等因素协商确定.蒋伟直接及通过上海湛溪间接持有上海湛泽 100%出资额,上海湛泽不属于员工持股平台,且不存在将上海湛泽的出资份额 转让给员工、主要业务伙伴的任何协议安排,因此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份支 付.蒋伟、沈荣元对发行人的出资均为自有资金,凌婷通过继承取得发行人的 股份,且上述股份转让的对价均已付清并缴清应缴税款,因此上述股份转让亦 不存在代持. 就凌婷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

212 万股作价 3,849.92 万元转让给上 海湛泽事宜,本次股份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对价为 18.16 元/股,本 次股份转让价款 3,849.92 万元已经付清,涉及个人所得税已经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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