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08-01 |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7,1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 年?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莱芜首创" )提供委托贷款 7,1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莱芜首创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莱芜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注册资本:4,500 万元 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钢城友谊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吴希军;
经营 范围:城乡供水;
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引水,农田灌溉,供水设备销售、安装、 维修;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水质监测;
供排水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施工;
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
农村污水处理;
再生水处理及利用;
市政污水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科研、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
大气
2 治理;
水环境治理;
环保设备研发和环境综合治理咨询服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莱芜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莱芜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 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68,222.04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19 日?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